借款没还 如何追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个人借款,并且借据上写明借款用于生产流动资金。但一直没还,后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请问:1、原借款的法人代表没有偿还能力,我怎么办?
2、现在的法人代表是否有义务偿还原法人代表所欠的债务?
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5-23-状态:未解决]
秦玲玲律师的解答:

如果用于公司生产,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如果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还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偿还原法定代表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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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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