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后是否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会如何处理?

时间:2009-12-07 13:00:16  作者:lawyer.He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适用在那些事实清楚、轻罪(三年以下)且嫌疑人已认罪的案件。如果重罪的或案件较轻但事实清楚嫌疑人却不认罪的,一般不会被准予取保候审。

由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一个很不确定的定义,因此虽然辩护律师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批捕后),但却很难就案件本身来判断取保候审是否会被获准,也因此,看上去差不多性质、情节的案件,有的取保候审,有的未取保候审,完全是正常的。

取报候审还适用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或拘留后无法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等这样一些案件。典型的是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取报候审后,大致有下列结果:

 1、案件继续到检察院、法院,最终判处缓刑(或更轻刑),这是最常见的。

 2、案件继续到检察院、法院,并变更强制措施被羁押,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提醒我们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将是缓刑以下刑。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

 4、取保候审达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

 5、其它(如根据复议、复核后果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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