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传彦律师文集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时间:2010-11-09 16:16:29 作者:何传彦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原文链接:
http://hcyan2003.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5645_74755.html
何传彦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经济仲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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