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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律师你好:张某2012年11月向我借了48万元,约定2013年8月底还清,未约定利息,到现在一分未还我向法院起诉他,2013年8月以后我可以追加少量利息吗
咨询者:
fa2147540616
四川
[
咨询时间:2014-06-04
-
状态:未解决
]
胡海春律师的解答: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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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春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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