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办

结婚4年了,有个孩子3岁半了,两人分居3年半,女方从生孩子后开始没有上班,后来不知道。结婚到现在男方把工资全部交给女方,只有500元的生活费。
补充提问:
2015年5月12日女方将婚房内的家电以及她所有买的东西带走,房里一团糟。男方不知道,说东西她拉走了。男方应该给警察报案吗,以后离婚法院需要这方面的证据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05-13-状态:未解决]
胡海春律师的解答:

可以收集证据,作为以后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多分的有利证据。要看她带走是女方婚前自己买的,还是婚后的卖的。婚前买的的话,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反之是共同财产,则男方对那些物品也同等享有所有权,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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