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公司不同意,如何处理?另强制离职会不会在我档案里写坏话

我是央企一名中层管理人员,现因工作压力确实太大,决定辞职。已经口头跟董事长汇报,董事长没有同意。现准备跟书记书面汇报后,进行强制离职。因我的离职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舆论和影响(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公司很不想我走,我担心我强制离职,公司会不会在我的人事档案里写 我没有担当,或写我的坏话,导致我今后找工作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7-05-10-状态:已解决]
胡海春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咨询胡海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公司上市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胡海春律师 > 胡海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