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再此限。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经恢复。 3.男方受虐,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