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11月11日,

你好,2017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祝桥镇一超市发生坍塌,我的母亲是超市的员工,当时被埋在底下,救出来后,腰部 粉碎性骨折。胸部骨折,脑部等多发性受伤,医生讲我妈妈以后有可能要做轮椅。现在医疗费虽然不是我们承担,但是,后续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为我的妈妈讨一个说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7-11-22-状态:未解决]
胡海春律师的解答: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自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受伤职工或家属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供资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针对你这种情况目前两种处理方案:其一: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走工伤流程,可能程序比较多,主要包含工伤三金(一次性伤残、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就业)、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劳动关系方面待遇其二:如果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流程,主要包含伤残赔偿、医疗、护理、误工、精神损失费。二者区别在于工伤总额比人身损害相对来说要高,同时人身损害要进行责任分割。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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