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在某格子店租了两个小格子销售货物, 后一顾客投诉产品侵犯商标权, 并投诉到那个品牌的各国的代理商, 还有格子店负责人, 物业负责人等等, 还在论坛上讨论了一下,
但是之后东西马上下架了, 也没再卖了, 那些品牌的人也未有作出任何行动,
格子店扣留了我的销售额, 说是方便向我索赔相关的损失。 格子店总部自己请了律师, 对论坛发了律师信, 去掉他们店的名字, 然后又回律师信给物业方面的交代事情, 之后等了几个月, 那些品牌的代理商还是未有任何行动, 可现在格子店自己怕对方迟早告他们,所以又发律师信去给那些品牌的人,确保对方不会起诉他们, 所以想尽一切办法, 对于我, 他们只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已经花掉了我给他们销售额, 要继续跟我要求赔偿更多律师费用, 具体多少还不清楚, 他们声称可以通过法律给我索赔, 也可以庭外解决, 他们要我支付所有的费用, 请问我可以不用请律师吗?因为他们已经扣留了我的钱, 加上我请律师非常贵, 到时候得不尝失, 希望庭外和解,他们有理由要我负责所有的费用吗,他们租那个格子店给我卖东西, 他们也有连带责任吗?何况人家品牌那边无任何追究, 是他们自己一定要把事情搞到很大, 我可以支付部分费用吗?
因为本就想准备回国发展的, 发生了这个事情就再留了些时候, 请问如果他们要求赔偿太多, 我什么也不理, 直接把那些钱给他们, 然后离开新加坡, 这样他们可以继续追究我的责任吗, 向我讨回索赔吗? 请各位懂台湾法律的高人给我一点指点, 谢谢!
咨询者: 台湾  [咨询时间:2009-09-17-状态:未解决]
陈芳律师的解答:

台湾法律不太明确,但从我国法律上来看,你与格子店的关系是租赁关系,他们无权超越租赁关系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咨询陈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芳律师 > 陈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