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是否抵触?
我的劳动合同里有这样的一条:"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甲方基于正常业务需要或乙方的考核评定,可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对调整有意见时,应书面陈述充分合理的理由,但未得到甲方的同意之前,应服从甲方的调整规定。"
这一条是否与<<劳动合同法>>里"协商一致才能改变合同约定内容"的规定抵触?
咨询者:
fa105083
广东
[
咨询时间:2009-09-24
-
状态:已解决
]
陈芳律师的解答:
与《劳动合同法》抵触。
我咨询陈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陈芳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陈芳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南通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更多陈芳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芳律师
>
陈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