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违约
我是湖南省永州市8号大院小区的业主,永州市宏伟开发商严重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达不到收房条件,强行要求业主收房.无消防人防验收,
2 擅自变改设计图,将阳台进行全封闭,增加住房面积.更可笑的是我们在取证时,开发商在我们争议大的那栋楼,更本没有到永州市规划局备案,独独查不到我们起诉那栋楼的设计图.
3 合同上明确写明 开发商代办水电开户,却不履行
4 用金属分户门代替防盗门
我们小区业主也聘请了律师,聘请前律师信誓宕宕,一定能打赢,钱交了后,就不理不睬,我们只告开发商违约,争议金额也只有2万左右,令我们不解的是,冷水滩区法院不准集体起诉,只能一户一户起诉,接案的法官更是离谱,要求每户交4千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我们小区共有40多户要求起诉讨回公道,面对这种局面,大家不知年措,敬请各位律师指点.
我有时对中国的法律不可理解,明明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难道就是常说的法制中国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4-27-状态:未解决]
陈芳律师的解答:
您的案件根据您所述,只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应该可以作为普通的共同诉讼而合并审理。争议金额如为两万,诉讼费应为三百,只有诉请达到二十万时,才有可能是四千多元。如果你们认为法院的观点不正确,可要求他们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据此裁定,你们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