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程不规范化造成工作中的过失,公司单方面扣抵工资
案例
本人于今天3月中旬从上海某服装企业离职.在该从企业就职职位为销售助理一职,本部门暂无任何主管及经理,整个销售部由老板直接分管,销售部职员共三名,其中直营部1名,特许部2名,本人为特许部专员跟另一位同事共同负责客户相关事宜,今年年初由于公司在客户订货订单中部分款式码数大小做出调整,而客户订单上无法直接修改,需通过相关人工提醒,采购部同事在离职前将事宜以联系单形式告知本人,本人在联系单中有签名,并不知道其是否告知其它销售部的二名同事,后因在通常情况下客户配发货过程中,遗忘此次事情,造成公司客户及直营共同78件库存,零售额约为1万元左右.现本人已离职,近期因3月份剩余工资14天约为1500元未发,打电话回公司,告知是因此原因扣压本人工资.
本个认为
本人确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部分损失但没有义务承担所有损失,本人认为公司此类做法严重损害个员工的利益,原因如下
1造成事情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强.本人并非部门主管,无需对其它同事的事情负责,采购部及公司并不能将告知我此事等同于告知整个销售部.
2因码数问题不对,公司已不此一次的出现过该类问题,本人在职期间就处理过好些起,通过更改订单得以解决,但该事情当时因订单已审核根本无法更改,故只能以最原始的方式,个人自我提醒来解决,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做到了相应的监管及提醒,仓库在发现该货品1月5日入仓至今未曾出过货,却没有给个销售部及相关部门任何提醒,财务部做为客户出退货的监管部分也未给出相关提醒,仅靠本人的记忆就可以了吗?且销售部其它两位同事并不知此事,仅仅是本人的原因吗?而本人与销售部其它两位同事并无隶属关系,我签名就等于我得对整个部门负责吗
3销售 特许的另一个同事3月份离职,但未曾有多余工资扣在公司,难道就只能扣我的工资,另一位同事因在联系单上签字就将所有责任压到本人头上,且采购部为什么没通知到其它两位同位,以前相关事宜通知都是三个人签字的,因本人能力稍强,故被默认为三人之首.就得是我签名的就等同于三人都知道的吗
4公司库存的78件货品虽然错过了销售旺季,但还是可以销售的,
5因货品忘了发了1月份的事,公司现在才发现,仅仅是我销售部单方面的原因吗
6扣压原因公司是否公司单方面执行是合法的.
7离职前的工作交接是否全由该员工负责,其他部门是否做到了相关监管
咨询问题:
1公司是否应退还剩余工资?
2过人是否应为该方面承担损失,且应承担多少?
咨询原因:
1并不完全因为钱,只是要维护一个员工最基本的权力.
2公司并不能贪独小利,在员工离职后想办法扣钱,因为此类事情在该公司不此一次的发生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28-状态:未解决]
陈芳律师的解答:
1、应退还剩余工资.
2、一般过失无严重后果,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