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打继父的事件
你好:
我的一位朋友因为经常受继父欺侮,在一次继父又欺侮他时,我愤而反抗,先用辣椒水洒其眼睛,趁其不备又将他继父捆绑用钢筋与铁锤进行殴打,然后给他继父喂辣椒水及冷开水(但里面含有我朋友的大小便,我同学没有强迫他的继父,是在他继父不知情下给他吃的。因为他继父经常说一些呕心的言语来刺激我朋友)。再用臭袜子塞他继父的嘴巴。然后用冷水洒他继父并在地上倒油。(因为他继父有高血压与心脏病被打后再加上我朋友走后他继父追他踩到油摔跤导致他继父的病情加重)。我同学在走后用手机报了120.
请您详细耐心的看看案例,我朋友是否要付刑事责任。具体是那方面构成刑事犯罪。哪些如果不做就不会构成刑事犯罪。请您指点一二。我之所以帮助我朋友,是因为我相信恶毒之人得到恶毒的折磨纯属报应。也请您们能帮助我的朋友。不甚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29-状态:未解决]
陈芳律师的解答:
涉嫌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故意伤害致重伤则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被拘禁人的确的很大过错,而你又想不构成刑事犯罪,则要注意回避以下几点: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