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问题
本人因为手头资金紧张,前年6月份在同安定了一套房,当时定房时(交了几万的定金),中介和原房主都说产权快要下来了,因此当时就决定办合同公证,交一半的钱给对方,这样我就可以拿到锁匙住进去。后来第一次准备办公证时,因为对方的原因,公证没能办成,因此我也没有再交钱,当时协商后说等产权下来后再直接过户。产权至今没有下来,并且通过了解,产权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下来。中途双方多次调解,开始时因为觉得房子比较合适自己,所以没有想退,后来房价下来了,想退,对方不同意,因此一直拖到现在。年初,听说合同两年后就无法再拿回定金,因此想在今年六月份了决这事。前一段时间找对方谈,对方同意要不再交一部分钱,做完公证后让我住进去,要不就这样拖下去。目前我想有两种途径:
1、法院起诉,希望依靠法律拿回定金。但这种情况下的我又不一定能拿得回来,比如对方可以说我违约,或者说就算我羸了,执行起来效果也不一定会好。
2、同意房主的意见,再交部分钱,然后去做委托公证,公证完住进去,产权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案我也同意,但问题是我担心几点:a.这种二手房买卖公证有效吗?效力有多大?如果到时房子好卖时,他再卖给别人的话,那我怎么办,有没有办法阻止对方卖这房呢,比如通过法律要求对方按合同赔偿。b.委托公证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5-08-状态:未解决]
陈芳律师的解答:
签订定金合同时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对方的原因使这份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下来,则对方须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你的定金。
合同公证只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房产的最终产权体现在房产证上,如果卖给其他人并过户的话,你只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他交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