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一个朋友,女,37岁,支气管哮喘二年。于当地诊所输液:第一组氨茶碱,第二组氨溴索,第二组输三分之一,朋友出事,突然人事不省。送医院抢救。现已一个月,一直住ICU,一直未回复神智和自主呼吸。现已花费医疗费近二十万元。(诊所花了三万。)医生一直认为最好后果成为植物人,可能性还不大。医院诊断:过敏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支气管哮喘。朋友去诊所输液没有家属陪同。请教律师:诊所该负什么责任,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我对诊所该有哪些质疑?放弃治疗是否对我不利?望速答。拜托!多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2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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