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赡养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与抚养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在我14岁时离婚,今年我28岁,我跟随我母亲,离婚的原因是我生父有了外遇,后来也结婚生子了。当时我生父只给了约2000元左右的生活费,至今14年中我生父只在离婚第一年来看了我一眼,其它根本没关心过我,也没有供我读书、盖房、娶媳妇,也就是说根本没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我是这么认为的)。
前几天,我生父瘫痪住院,他报警然后通过乡政府要求我们去医院还要请保姆来照顾他,而且还一直打电话到我家,扰乱了我们好不容易重新组合成家庭的正常生活,说句心里话,我对他一点感情都没有,对他一点影像都没有了。
我也不知该怎么办?能指导我吗?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