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旧门市老板签的合同和新门市老板能不能生效

我租了个门市 合同上注明的租金是每年递增10% 才一年门市老板来说她的门市卖给了别人 新的门市老板说我和原来的老板签的合同不算 请问我们签的这个合同究竟算不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0-31-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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