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2008年3月到2009年10月公司就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每月发给我的工资是用费用报销单领取的 没有工资条 这个单位是政府下的一个部门 好像是社团法人 有法人代表 我想问一下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1-18-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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