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家是重庆陈家桥镇的(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四川攀枝花市(变更为城镇户口),老家有房屋四间(有产权证),请问1、我老家的房屋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用我房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3、如果可以获得赔偿,国家是否有赔偿标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请查阅《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府发〔2009〕6号
第6条 征地范围内需拆除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人员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不予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