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家是重庆陈家桥镇的(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四川攀枝花市(变更为城镇户口),老家有房屋四间(有产权证),请问1、我老家的房屋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因老家修大学城占地,需征用我房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我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3、如果可以获得赔偿,国家是否有赔偿标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请查阅《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府发〔2009〕6号
第6条 征地范围内需拆除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人员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不予安置住房。

我咨询张宰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中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宰宇律师 > 张宰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