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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办理房产证
我于2008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合同约定交房日为2009年11月30日,但是实际接房日是2010年1月,而房产证是很晚才拿到的,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是2010年11月15日,请问现在还能就此问题要求开放商赔偿吗?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咨询者:
fa324162
重庆
[
咨询时间:2012-02-09
-
状态:未解决
]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可以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损失、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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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宰宇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渝中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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