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拿到工资

我与2005年在万州区万保汽修厂工作,一直到2010年。老板是向军。2010年时他把厂转出去了。每月工资发下了。但我现在听说只要在一个厂工作一年以上就可多拿一个月工资 ,是真的吗?我现在还可以向他要吗?需要怎么去做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1-06-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只要不是自己提出离职,就应当支付每工作年满一年算一个月的工资之经济补偿金。如果以下述理由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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