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遗嘱
遗 嘱
1、我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因年老身体虚弱,思想压力,恐遭不测等原因(妻子早已去世两年),共有5个子女,其中3个子女不给养老费,所以特此遗书,以免日后纷争。
2、本人有房产1处,面积202平方米,有本人房产证,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6社房屋,包括开发后安置房及国家所有补偿费,归子女辜奇军、辜奇容两人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继承。
3、本人所有债权债务由上述继承人继承。
4、本遗书一式四份,本人持有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继承人各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遗嘱人:
见证人:
2010年8月16日
上述遗嘱,交到公证处后,办事员说属于农村房屋,管不了多少钱,不予公证,请问律师,上述遗嘱可以公证吗?如有写法不妥等,该如何写才好?请指点高招!感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该遗嘱效力有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