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小孩在人行道上过马路,被一醉酒驾车撞伤头部,血液测酒精结果是103.7,对方不愿承担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对方是巴南区交巡警副支队长亲戚,事故处理人员说醉酒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说要是喝酒丢弄去关的话 ,怕没得那么多监狱,对方不赔偿,医药费也是我自己承担的,自己用去医疗费8000多元,还没有算其他的。老百姓维权难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4-10-18-状态:未解决]
张宰宇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法发〔2013〕15号
【颁布时间】2013-12-18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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