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取出吗?

时间:2009-04-30 17:14:29    文章分类:社会保险

 

北京劳动专业律师 138 1019 8499

 

 

 

问:我是一名主动离职的员工,在过去工作的一年半期间,公司不但没有全额发放当初的承诺薪金,而且长期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的档案和户口均不在该公司,请问是否可在不缴纳违约金的情况下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提走? 答:一,关于社保问题。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本案中合同的解除,可视为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  

二,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因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个人的,应该转走。有加班的单位,要按法律规定给付加班费的,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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