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扎怀孕了,身体不适,金检查被告知是怀孕了,

结扎一年后,身体一下子得了大病一样病倒了,影响了工作和生活,被医生告知是怀孕后,我很气愤,因为有两个孩子了,想人流,却又得知已经3个多月了,身体原本就不好了,人流更是雪上加霜,无奈就生了下来,想在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计生办找我罚款,我感觉这不是我一人的错,他们非说是我要负全责,应为我生下了这个孩子,我该怎么办?能追究当时给我做手术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连带责任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9-10-状态:未解决]
郭福律师的解答:

计生服务站应当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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