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8 11:46:00 作者:沈斌倜 文章分类:沈斌倜律师劳动法答疑
入职时的签约奖金要退还吗?
【入职时的签约奖金是否要退回咨询】沈斌倜律师您好,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满2年服务期,要退还入职时取得的2万元签约奖金,这个约定有效吗,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约定违约金的规定?
沈斌倜律师解答:
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或sign-on bonus)是公司向新员工支付的一笔钱,作为对其加盟的激励。签约奖金通常是用作吸引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比如在年薪可能低于员工的预期的情况下,签约奖金往往会促使他们与公司签约。由于签约奖金多半是一次性支付的,这一方面会降低公司的风险:如果员工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公司不用支付高的工资。另一方面对员工来说,签约奖金也可以减少薪水低于预期的损失。通常来说签约奖金通常用于职业体育和雇佣应届毕业生。
拿了签约奖金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没到服务期是否需要退还呢?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除此以外,对其它情形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服务期。即使约定了服务期2年,也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了对有竞业限制和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的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的情况不能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不满服务期要退还签约奖金,沈律师认为对企业来说这样的约定有很大法律风险。因为签约奖金是针对签约的行为,而服务年限的约定是“满约奖金”(履行合同完毕的奖励)的设置条件,不能用满约奖金的定义来限制签约行为,因此我认为此约定违法,劳动者不需退还签约奖金。
沈斌倜律师提示:
为了避免风险,企业在设置该激励措施时,首先要清楚到底是签约奖金还是满约奖金,如果是满约奖金,自然发放时间是履行完毕的时候。而设置签约奖金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降低这种风险,比如发放方式从一次性发放到多次发放,这样可以避免约定服务期而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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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青联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长期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劳动法顾问工作。执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86)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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