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1 17:51:42 作者:沈斌倜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4年6月公布
【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4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数据显示: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沈斌倜律师在2012年度的基础上,继续谈北京市2013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北京市2014年度劳动关系的三大影响,抛砖引玉:
1、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职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3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北京市2014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4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208563元。
3、2013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北京市高薪员工2014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后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该规定仅针对2008年之后的职工工龄,如果职工是2008年之前入职的,则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
北京市职工2013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7379元。
本博文附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3年)表格:
北京市职工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1年-2013年)
年度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三倍(300%)
月平均工资(60%)
月平均工资(40%)
2013
69521
5793
17379
3475.8
2317.2
2012
62677
5223
15669
3133.8
2089.2
2011
56061
4672
14016
2803
1869
2010
50415
4201
12603
2521
1680
2009
48444
4037
12111
2422
1615
2008
44715
3726
11178
2236
1409
2007
39867
3322
9966
1993
1329
2006
36097
3008
1805
1203
2005
32808
2734
1640
1312
2004
28348
2362
1700
1133
2003
24045
2003
1202
801
2002
20728
1727
1036
690
2001
18092
1507
905
602
2000
15726
1310
786
524
1999
13778
1148
689
459
1998
12285
1023
614
409
1997
11019
918
551
367
1996
9579
798
480
319
1995
8144
678
407
271
1994
6540
545
327
218
1993
4523
377
226
151
1992
3402
284
170
114
1991
2877
239
144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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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女,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长期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尤其擅长疑难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处理。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aliyun.com业务电话:(+86)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