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4 09:26:28 文章分类:沈斌倜律师劳动法答疑
工作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不同,社保如何缴纳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社保如何缴纳】沈律师,您好!本人原来在温州工作至今已三年半,今年八月份由于公司工作需要调到上海,但是劳动合同依然在温州,可是社保之类的还是在温州,这也没关系,我们派驻人员有住房补贴,但是公司方面为了节省成本,不给予住房补贴,商议按照上海这边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可是上海这边人员补贴标准他们的社保是在上海交的。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还有工资核算标准,上海和温州标准不一样,但是我还是参照温州标准,温州标准低一些。
沈斌倜律师答复: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依法缴纳相应的比例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其中,有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因此,社会保险制度属于在劳动保护的范畴,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上述条款属于确定性规则,由此可知:1、一般情况下,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要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此作出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的;只有在符合以上两种条件这时,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才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根据您的所述,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且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并不高于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双方未做约定的情况下,有关您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都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只有在您的用人单位的有关标准高于上海的有关标准,且双方有约定,按照温州的有关标准执行的,才可以适用温州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用人单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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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律师,知名劳动法专家,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执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aliyun.com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微信公众平台:shenbinti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