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北京员工工资争议劳动仲裁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

时间:2011-02-28 20:30:10  作者:沈斌倜  文章分类:仲裁指南

加多宝北京员工工资争议劳动仲裁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二次开庭审理

 

【引言】2011年2月28日,今天上午九点半:加多宝北京前员工潘先生诉加多宝工资、经济补偿金、年终花红劳动纠纷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二次开庭审理,本次开庭主要是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沈斌倜律师认为,今天一个最重要的争议焦点为:加多宝是否有权自2010年10月1日以后将申请人周六日的加班工资由原来200%的标准单方更改为150%?

申请人认为:1、虽然双方在2007年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综合工时制,但因为此时加多宝未获得劳动局综合工时制审批,因此,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加多宝与申请人关于周六日加班费为200%计算方式约定在先,因此,即便加多宝后来获得了劳动局的综合工时制审批,但作为第三方的审批不能想当然所以然的改变加多宝与申请人在先关于加班工资的特别约定。3、关于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条款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改变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因此,申请人认为,仅采用单方告知方式即从2010年10月后,将申请人周六日加班工资由原来按照200%支付变更为按照150%支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构成了克扣工资的行为。

被申请人认为:双方在20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申请人为综合工时制员工,后来申请人的一些亲笔签字也能够证明加多宝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申请人是知晓的,至于公司在2010年10月1日前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是公司多支付给申请人的,2010年10月1日后,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综合计算工时的正常标准150%支付周六日的加班费。因此,被申请人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了申请人所有在职期间的工资,不存在克扣工资问题。

 

 截止到上午十点半,审理结束,等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2010年年初前加多宝集团广东公司业务代表洪业辉(化名)曝出的“每年克扣亿元加班费”事件后,北京加多宝公司机械技术员潘先生也同样选择了离职并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3月25日,潘先生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出应支付被违法克扣的加班费等5项仲裁请求。2010年11月15日,潘先生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通知,通知受理潘先生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一案,并定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分析较大,截止到当天开庭上午12点钟,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证据仍未全部质证完毕。劳动仲裁委宣布休庭,决定另行确定再次开庭时间,并最终确定二次开庭时间为于2011年的2月28日上午9:30,即今天上午9:30。

加多宝“克扣工资”舆论漩涡事件回放:

1、加多宝员工因工时制欲起诉“老东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ihtb.html

2、浙江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员工首次胜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lsd8.html

3、加多宝劳资纠纷双方拒绝调解 本月将开庭再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oj.html

4、加多宝北京员工诉克扣加班工资劳动纠纷案今天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mq0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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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律师,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86)13661313967、 (+86) 15301115671;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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