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偿

时间:2011-08-19 10:16:10  作者:沈律师  文章分类:沈斌倜律师劳动法答疑

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偿

【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偿】沈律师:您好!我们有一名员工的问题: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现在想硬性离职,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另外他2月1日入职,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们没有及时为他办理社会保险,现在给他补齐是否合法?

沈斌倜律师答复:

1、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你单位应保留存在上述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上述损失的发票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损失的合理证据。

2、可以依法补交社保,建议7月份前补交完毕,7月1日后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加重了用人单位不交纳社保的法律义务。

---------------------------------------------------

【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1530-111-5671,1366-131-3967;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沈斌倜律师 > 沈斌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