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四种花样需提防

时间:2009-05-07 12:31:02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法制网北京5月5日讯 记者徐伟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有力的打击治理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额38.5亿元,破案245起,挽回经济损失17.84亿元。“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提醒,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目前,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多发。”这位负责人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的不景气局面。

 

  在这个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什么民政局办公楼的土地开发项目、省新闻大厦的承包工程、政府接待中心装修工程等等,欺骗群众,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第二种是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仍屡打不止。近期,一些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

 

  据介绍,其操作手法为:境外机构首先在内地委托代理人,并以其名义开设金融投资咨询公司或代理公司。他们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期货、外汇、股票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通过招聘经纪人发展“下线”等方式招揽客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代理公司要求客户尽快将资金汇入境外指定账户。同时,他们以交易提成为诱饵鼓励经纪人尽可能多“交易”,目的是通过频繁交易使客户失去对自己账户的掌握,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机构自己坐庄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的虚假交易。如发现客户有疑问或可能遭受调查,境外机构就会与经纪人合伙瓜分投资人资金,然后关门停业,逃之夭夭。

 

  第三种是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借金融危机宣称因城市扩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炒越高,并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回本并赚取高利,诱骗群众将资金投入到购买塔位、墓地上;对于已经购买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穴获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销或转让为名,承诺高价卖出,与被骗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代理费。

 

  第四种是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存在。“标会”、“呈会”等形式是民间自发的为满足一定范围内个人融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互助性集资方式。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逐渐被作为一种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标会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一种单纯的金钱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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