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

时间:2011-02-12 22:19:26  作者:本人整理  文章分类:劳动法规范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职业病的;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为工伤的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执业机构:江苏星之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丁律师 > 王丁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