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求助!!
我家黑龙江农垦总局九三分局,我有个M160 农作业车,这车是和农场签合同的,现在还没还清钱,年限到2015还清。我这车还有个副驾驶员,是我自己招的,是个成手,2009年又有朋友非得介绍个学员,让教教他,带他,也没签什么合同,就是口头雇佣。在一次出车中,副驾驶员和他一起干活,粉碎机有点故障,这个学员就自己下去看看,然后也不知道怎么弄的,自己就把腿绞断了。法院判决副驾驶员赔钱,然后副驾驶员家没钱,就把连带责任弄到我头上了,说有我赔钱,那学员自己家承担20%,我80%。我觉着这事农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人家法院判的是没有责任,。。。。请问那我具体应该承担多少呢
补充提问:
先谢谢!那个腿断的人,没有和任何人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的。车虽然是农场分期付款卖给我的,但是这车我说的不全算,去哪干活都得农场同意,等等的情况都得农场决定。我不能行使车主完全的权力!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04-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车是农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你的,则农场不负赔偿责任。你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后,可向副驾驶员主张返还至少50%以上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