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假期打工工资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大学生假期打工工资方面的问题。
我的一位读大一同学从1月10日至2月10日在珠海新香洲华润万家负一楼的广弘教育书店内兼职打工,每天工作8小时,从8:20-16:30或14:00-10:10,每小时5元人民币,周六日不休息,休息需提前三天向书店负责人申请,与书店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且被书店告知过年期间工资依旧是每小时5元人民币。
由于是第一次打工,所以该同学并不知道周末或春节假期应有加倍工资这一事项。在春节期间本计划于1月21至1月26回家过年,可是书店要求必须上班,否则安辞职处理。于是该同学在春节期间依旧在书店兼职。
春节期间,1月22日(除夕)书店提早下班,工作时间为5小时,1月23-25日(初一至初三)工作7小时。其余时间均为每天工作8小时。
我想请问一下春节期间能否获得三倍工资,同时周末是否应该算加班并且能活得额外的工资。如果与书店交涉失败该如何维权。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08-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期间工作,可以享受三倍工资;周末加班,可以享受双倍工资。但由于大学生假期打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是由《民法》调整,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打工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