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外婆有一套单位集资房,在2003年出售给对方,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是答应不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我可以帮他办理,可是现在单位要补50元一平米还要另外交3000元才可以办房产证,对方不答应。现在房子增值了,外婆要求对方给20000元增值费的情况下,同意单位另补付费在给对方办理房产证。对方不不答应,外婆可以把房子收回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04-06-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买方同意支付过户手续费用的话,你外婆应遵守约定,协助办理,不应另行主张增值费。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你外婆则可以解除卖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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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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