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帮帮忙吧!

男女双方因男方推说感情不好要分手,男方殴打过女方,并且导致女方流产,事后男方说会负责到底,但从未说到做到。女方因精神及生理都受到严重打击,多次自杀未遂,最后一次因割腕身心都受到重创。其父母多次与男方及男方父母沟通协调,想好好解决此事,但都未得到答案,男方家都以推脱为由,甚至不接电话,联系不到。(男方是烟草公司一名员工,女方是在校大学生)

请问,女方家该以何途径控告男方。还有,可以通过男方公司的纪检委员会对其进行检举吗?
补充提问:
可以通过联进行指控吗?
是否能向男方所在单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检举?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5-14-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感情的事不可勉强,也勉强不来。但是,如果遭到殴打且导致流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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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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