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咨询

你好:
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有一个人问题困扰了我半年,到现在也还没有办法解决,请您们给出出主意。
事情是这样的:上学时,我加盟了一家水公司在学校门口开了一个水站,而且签了加盟合同,交了5000元的经营风险保证金,押400个水桶16000元。到毕业时,水站发展起来了,一起经营正常。毕业后,我去当了村官,经公司同意后把水站转给另外一个人经营。水站转让后,到公司办理手续,准备退回经营风险保证金和水桶的押金,可是公司找了许多借口(公司经理不在、财务不在等)一直拖到现在。到现在,公司却说,我终止合同,扣50%得经营风险保证,水桶的押金必须转给下一个经营水站的人,不得退回。
合同是这样写的:第一条:9、乙方要转让该水站,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结清一切往来账,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转让该水站,未经甲方同意视为违约。第四条:4.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终止合同后,甲方扣除乙方所交纳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的50%,来作为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我想问的问题是:1.转让合同属不属于提前终止合同,50%的经营风险保证金该不该被公司扣?2.400个水桶的押金需不需一定要转给下一个经营水站的人?
请你们帮帮我!
此致
敬礼

一个大学生村官
电话:13608855742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5-16-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1、你转让水店应属提起终止合同,按照你们双方的约定,50%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公司可以扣。
2、水桶押金应该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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