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此事
湖北省工程承包商A带领B等三十多名民工至四川省阿坝州施工。由于A被A妻发现在外包养情妇(A妻也是随A到阿坝州的),且情妇已怀孕待产,故与其闹离婚,造成A将三十多名民工年后至今的薪资领走,带着情妇携款潜逃,并通知总承包方剩余未结款项一定要由他领取,其他人领一律不支付。
A于2010年5月27日失踪,手机处于关机或不接状态。
B等民工已于5月27日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内容为携款潜逃,重婚。
但当地派出所以证据不足等理由,没有任何行动,且说这种情况要先起诉法院,待法院查清真象后才可以由公安机关抓人。
我是B的朋友,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三十多名民工生活费都困难,怎样以最快的途径可以追回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2、当地派出所说A不见了,找A妻负责。但A妻在整个工程承包过程中没有任何作用,其在当地只不过是一个类似保姆的性质,况且就是因为A包养了情妇,不要她了,闹离婚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这样,A妻还需要负责任吗?
3、是否“先起诉,后抓人”是法定程序,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先抓人吗?
4、一个人到底多久找不到才能算失踪?
5、现在三十多名民工的温饱都不能保证,大约需要多久才能处理此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总承包商将工程余款先行支付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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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5-28-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1、先报案,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总承包商支付相应工资。
2、A妻无需对此负责。
3、没有这个说法,只要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侦查。
4.、2年下落不明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5、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