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

您好:
我父亲的房子于1998年被拆迁.当时的签订的是北京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依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拆迁协议上标有四个被安置人姓名,户口和年龄的,给我们安置房了,我们没要。当时我家户口本上有四人,我们自愿放弃房屋安置(一居室和三居室)而换来15万和25万共40万.注:钱与房是对应关系.请您注意是98年拆的,不是现在。
请问:我的户口在其中,是否享有四分之一的钱即10万.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01-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你应该分得其中的四分之一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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