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后来老板未经我们同意拿了我和同事的身份证件在外地注册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我同事和我各占百分之50的股份.后来我们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叫老板更换了法人并且把股份全部转回给他,全部弄好后我和我同事就辞职了.但是最近我和我同事收到外地法院的传票,上面意思说在我们担任法人和股东的时候问银行贷了款现在逾期未还把我们告上了法院.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注:我和我同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从未签过字,在注册公司和办理银行按竭都是老板模仿我们签的字.)
补充提问:
公司现在的老板也是被告之一,因为法人已经变更了他成为了第一被告,但是贷款是在我和我同事担任法人和股东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变更了但是对方还是把我们也告上了,我们成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5-28-状态:未解决]
李春华律师的解答:

可据实答辩,要求追加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如被判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司实际所有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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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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