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男女双方之

未婚怀孕,男女双方之前有口头婚约约定,但现在存在婚姻障碍感情不和,无法续存婚约领证登记。有没有办法通过司法程序,为肚子里的孩子办理准生证。在网上有查到这类信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8-02-02-状态:已解决]
徐永忠律师的解答:

婚生与非婚生并不对子女的实际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因此这不是一个需要法院宣告确认的问题。如果符合我国计生政策,准生证的办理并不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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