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拟房间进行赌博并组织结算、收取“房间费”的行为应如何处

时间:2024-07-20 17:07:45    文章分类:疑难案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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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拟房间进行赌博并组织结算、收取“房间费”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以消耗房卡的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房间”,组织人员开展赌博活动,在赌博结束后进行结算,并以“房间费”的名义进行抽头渔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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