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2 17:44:17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公司未成立后的债务和费用如何承担?
自然人之间因成立公司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未能成立产生的债务以及因成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如何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四条之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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