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4 10:24:31 文章分类:法律实务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年7月20日,(2009)行他字第1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此复。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