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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钱不还导致出手伤了对方
对方欠钱不还,四年后在街上碰见后,我把他拉住,但因怕拉不住,便叫我弟弟也来帮我拉住,但后来没想到我弟弟出手伤到对方,这个事情过了半个月后,现对方告到了区上的分局,自己准备了医院的相关单据(事实上并未住院)并在分局照了相关照片(脸上的瘀伤还有掉了一颗牙),请问这种事情如果公了的话我方会有什么罪,我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咨询者:
fa2147554115
甘肃
[
咨询时间:2014-08-11
-
状态:未解决
]
吴远国律师的解答:
鉴定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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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国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渝律典师事务所(重庆忠县)
所在地:
重庆 万州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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