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拿可以(销售的物质)办理法律手续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已同意债务人销售,得到的资金用于归还部分借款。。债权人不配合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不再履行债权人的借款合同义务。。。。。。。请问这样约定不履行的是否指不再还款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09-27-状态:未解决]
吴远国律师的解答: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原则上是债权人和全债务人同意用物销售后抵销借款,但还是要价值相等

我咨询吴远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渝律典师事务所(重庆忠县)
 所在地:重庆 万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远国律师 > 吴远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