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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拿可以(销售的物质)办理法律手续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已同意债务人销售,得到的资金用于归还部分借款。。债权人不配合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不再履行债权人的借款合同义务。。。。。。。请问这样约定不履行的是否指不再还款呢?
咨询者:
fa2147560694
湖南
[
咨询时间:2014-09-27
-
状态:未解决
]
吴远国律师的解答: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原则上是债权人和全债务人同意用物销售后抵销借款,但还是要价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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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国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渝律典师事务所(重庆忠县)
所在地:
重庆 万州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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