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职工在国外死亡能算工伤吗?

我哥是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员工,我哥因公出国沙特阿拉伯(中化七建沙特皇家委员会拉斯海尔项目部)务工,出国前经过严格健康体检(有证明),8月24号抵达沙特,第二天在沙特当地也经过健康体检,都没发现问题,三周后,下肢出现水肿,9月20号要求就医,公司以人数太少为由,推迟到9月24号才安排了简单的门诊就医,病人要求血检尿检,公司没有安排,事后病情没有好转,回去后病人一直带病坚持工作,直至出国51天后10月14号病情加重,强烈要求就医看病,10月15号就诊直接住进朱拜勒AGH医院ICU病房,1天后转院至库巴AGH医院,4天后10月19号凌晨1点死亡,医院怀疑因慢性淋巴白血病引起胸肺感染死亡,公司套用国内工伤赔付标准(上班时间内死亡或者就医时间内48小时内死亡)只按普通非因工病亡处理,是否合理?公司是不是有延误治疗的责任?现在病人遗体还停留在库巴医院。能按工伤待遇赔偿吗?怎样赔偿?谢谢。能录求法律援助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4-10-29-状态:未解决]
吴远国律师的解答:

此种情况符合工伤待遇,严格说工伤待遇的标准也只能适用于重庆市的工伤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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