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重伤、 死亡怎么判刑

时间:2011-01-20 11:03:05    文章分类:罪刑对应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量刑意见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执业机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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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量刑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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