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

各位律师您好,因老公二次婚内外遇,所以我提出离婚,但是他不肯让孩子和我在一起,我也不想让孩子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又因在09年09月24日晚上将他们两个狗男女捉奸在床,所以我想在离婚时以“通奸罪”起诉他们(希望律师理解我的心情),因前几天在快车网上看到有人问这个问题,今天我也想问一下,借用一下她的话:

1. 在中国大陆“通奸罪”有没有作为新法公布但还没有正式生效实施?还是压根就没有颁布或公布这个罪名?

2. 在中国大陆,如果已经作为新法刚刚公布了但还没有正式生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以“通奸罪”来起诉呢?(因是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情,所以这样问一下)

请专业的律师帮忙核实一下,就算为我们这些受害的女性帮个忙!(因本人不是从事法律专业,所以也不确定自己查的是不是最新的刑法)。

感谢专业热心的律师,在此向您们表示致谢!希望您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9-状态:未解决]
王雪琴律师的解答:

你好,通奸属于道德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关于通奸罪的立法。当然,通奸是一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你可以据此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提起离婚之诉。另外,如其 构成与婚外异性“同居”,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其行为就已经构成重婚罪,你可以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还要看详细情节。建议与律师联面谈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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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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