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办理房产证
您好:有一女其父母2003年离婚,女归其母,一直未与父亲来往。2010年4月其父过世,因与其联系不上,叔叔、姑姑为其父办理后事,去世后遗有企业产房独单一套,期间因房本找不到,其叔叔到产权单位办理补本手续,按规定要书写情况说明,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个月后未有争议,方可补证,3月期内未有争议的情况下补了证。其父死后7个月其女获知父亲去世,找其叔叔要房本,其叔叔讲自其父母离婚后未尽赡养义务,其父过世也联系不到,其房虽为其父名,但为其爷爷单位给的房,因此不同意。该女将其叔叔告至法庭,其叔叔讲房本丢失,不能返还。最终法院未判,该女撤诉。该女带其母、表舅到企业产权单位要求补本,期间其叔叔以书面材料告知产权单位不能给其办理补证手续,否则后果企业承担。产权单位对其女等讲房屋有纠纷不予办理补证,如果办理需有法院判决书或与其叔叔达成的协议公证书方可办证,但其女不同意讲我是其女儿,为合法的继承人,必须办理补办房本。天天到到单位要求,在房产有争议的情况下,企业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未解决]
周奕凯律师的解答:
应该由女儿再起诉解决继承问题。